被因为工作能力辞退,但实际是公司找的理由,我有些情绪低迷,怎么办

如题所述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企业单方面“炒人”应负举证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劳动者重大权益的决定,例如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作出上述决定是合法合理的,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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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0
你这不是有答案吗。
是公司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你。
送他们一根中指,青山不改,绿水长流,总有栽老娘手里的时候。
不必喊冤,逛逛街,犒劳犒劳自己。自己能力没问题,看老娘去个更好的公司。
这是你得到更好发展的机会,这种公司继续呆恐怕也没啥发展了吧! 来自职Q用户:愚者老何
公司辞你是有补偿的。关于工作能力我相信现在的人为生存都会干好本职工作,公司辞退你只不过部门领导找替罪羊而已,。工作没了没什么大不了的,身体好心态好才是最重要的,调整一下心态慢慢找吧,老百姓古话人挪活、树挪死,换个地方比这更好,三十年河东 三十年河西有朝一日伱上个公司破产了,会有很领导找你工作那、没什么大不了想开点,给自己好好放假旅游去 来自职Q用户:韩先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7
准备证据,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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