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在天津犯下的滔天大罪

侵华日军在天津犯下的滔天大罪

1937年7月30日天津沦陷。

1937年11月 侵华日军在赵沽里村、徐庄子村(今属东丽区大毕庄镇)枪杀村民10人,烧毁民房80余间。

1937年11月
侵华日军怀疑排地(今东丽区么六桥回族乡与新立街的小东庄、中营、东大桥、中河、四合庄、新兴村6个村)的头目人通匪,以宴请排地头面人物的名义,诱捕了乡长刘文云父子(今新兴村人)、吴家台(今属四合庄)吴恩荣、大影壁(今属四合庄)张宝真父子、仁慈庄(今向阳村)李彦、四顷地(今东大桥村)吴凤鸣等保长和村长14人,全部被屠杀。

1937年11月
侵华日军逮捕了骆驼房子村民刘宝善、刘宝明和刘宝凯等7人(皆回民)与流芳台村农民许玉田、幺六桥村农民蔡玉和等共13人,分别绑至军粮城和塘沽三百吨码头予以屠杀。

1938年7月
侵华日军以“剿匪“为借口,偷袭北窑村(今属东丽区幺六桥回族乡大新庄村),因扑了空,放火烧毁民房20余间(该村仅十几户人家),村民杨宝臣的老母卧病在床,未及逃避,被活活烧死。日军不解气,又到信德庄(今大新庄)放火烧毁民房40余间。

1938年8月 东大桥村陈志义负责村前京山铁路巡护,发现
有颗道钉松动,想用扳手拧紧,但已来不及,怕出事故,他急向迎面开来的火车举起了红旗。车停下,原来是辆军车。车上下来的日酋察看现场后,不仅不感谢这位忠于职守的护路工,反而把他带走,诬为蓄意破坏、贻误军机。严刑逼供,毫无结果,就将年仅30岁的陈志义杀死。

1938年9月底
小东庄村20岁的青年农民李同文新婚后第18天,为即将分娩的嫂子到东大桥村她娘家报信儿,沿京山铁路边上行走,被日军开枪打死,理由是铁路边上不准中国人行走。

1938年10月10日
拂晓,侵华日军包围了信德庄(今大新庄)村民单成玉夫妇带领两个小儿子向野外躲避时,被日军发现,当场用枪打死。接着将该村农民史凤春等24人都枪杀。农民张安奎被日军用刺刀挑死。隐避在该村的土匪愤起还击,打死打伤日军各1人,终因寡不敌众,土匪被打死10余人仓皇逃走。日军抓走了村民汪玉才、李占和等17人抬日军尸体和伤员。送到军粮城后,日军将抬担架的17人在苗街桥上全部屠杀,鲜血染红了桥下的河水!同一天里,这个仅有30多户的小村,竟被侵华日军惨杀了忠厚的农民和无辜的妇女儿童46人!家家穿孝衣,人人放悲声。其状惨不忍睹!因为这一天是农历八月十七日,被人称之为“八一七”惨案。

1939年冬
日军在山岭子、荒草坨、军粮城一带抓走了数百名“华工”,运往东北及日本下煤窑、修工事,过着非人的生活,以后生还者不足三分之一。这是侵华日军欠下东丽人民的又一笔血债!

1942年秋
赤碱滩(今赤土村)几名船工在村北金钟河上装船,有个船工用日本雨衣当垫肩,被前来扫荡的日军发现,4名无辜的船工当场被侵略者用刺刀挑死。

1942年秋 日军到大毕庄村,烧毁大批民房,农民刘乐竹被枪杀。

1944年4月
中共冀热边特委第五地委所属的武(清)宝(坻)宁(河)联合县一区区长焦民政(原名卢波),带领警卫员李永兴等4人,到范庄子(今属东丽区华明镇)筹集布匹、药品等,归途遭遇日军,全部壮烈牺牲。

1945年2月15日 赤碱滩村因未按日方要求种棉花、洋麻等农作物,驻芦台日军来村烧民房40余间,以示惩戒。

1945年3月
一天上午,驻天津市内日军到范庄子、赤碱滩等村清查八路军和村干部,在赤碱滩将全村人押到村中大庙前,周围架起机枪,先从人群中拉出5人当众毒打,逼着指出八路军和村干部,人们坚决不讲,日军将该村农民魏惠元、赵子良2人当众砍头,走时还抓走青壮年农民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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