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现象”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现象就是直观到的杂多表象。
要理解康德的认识论首先要把握一个大前提:人所能认识的对象不是物自体而只能是事物相对于我们的显象。不管是现象、知识、先验对象、经验对象还是对象经验都是意识中的产物。
然后再分析康德认识论的过程:
首先是感性直观提供杂多表象——也就是未作规定的现象,然后统觉在直观中通过先验想象力形成先验对象。内感官再将先验对象提供给知性,知性范畴对先验对象进行分析形成最终的对象经验也就是知识。
这里要理解先验对象的概念:
所谓先验对象看上去类似物自身,而实际上是知性范畴通过先验想象力在感性直观中所发挥的综合统一功能提供的对象。
至于为什么会先形成这个先验对象,有两个原因:
一、感性与知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感性与知性并不能直接联系而需要通过想象力作用(第一版),想象力在认识主体运用范畴去认识对象之前无意识地在直观中运用知性范畴的规则综合杂多表象而形成对象。这样就提供了一个不是物自体的认识对象。
二、知识与对象符合一致的问题——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来自知性范畴作用,所以要证明知识与对象符合一致并且对象也具有普遍客观性就必须证明知性范畴也是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
个人理解的大概就是这样,参考:《纯批》、《张志伟:康德的对象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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