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部分城市在交通管理措施上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法,“禁令”成风,从“禁摩”到“禁微”,现在又开始“禁限电”。广州市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全城禁止电动车上路;2007年1月1日开始,则在全城全面“禁摩”。
世界上,公共交通系统再发达的城市,也难满足所有人群的自由出行需求。摩托车、电动车具有能耗低、占用道路资源少、方便快捷等特点,这种出行与城市中、下层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是相宜的。但是,以摩托车、电动车的出行方式却在我国城市受到歧视,并遭到地方部门的“封杀”。这种违背国家法律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行为已激起了众多的消费者及相关产业界人士的抵触情绪,这种情绪如任其发展,势必严重损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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