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前臂断筋骨折能平几级工伤

如题所述

  右手前臂骨折,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右手前臂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100px,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胆囊切除;
  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术后;
  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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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9
  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手臂的描述,需要根据治疗后恢复情况来定,最低十级伤残。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伤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5000元。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