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0周岁的孩子在体育课上,跟同学打闹把对方牙齿撞掉了,责任在谁?

如题所述

您的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课间嬉戏时导致对方牙齿掉了,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应由两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他们不慎致伤对方的过程中,学校不存在管理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的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从孩子的天性来讲是不可避免的,从教育者的角度,也是正常的,不应当限制,学校未禁止学生的此类行为,并不属于管理的疏忽和过错。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
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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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1
当然在自己家呀,年龄不能够成为你伤害别人的理由
第2个回答  2017-04-21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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