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第一次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和截止起诉日止的利息,该诉讼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再次起诉要求前诉起诉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是否是重复诉讼?这部分利息如果能够单独起诉,保证人对这部分利息的保证期间是否因第一次起诉而消灭?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判断一事不再理有三个条件,即相同的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反的诉讼请求。这个案子中,债权人可以主张两次诉讼的利息计算期间和时间不相同,那是不是诉讼请求就不相同呢
追答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嗯,但是实务中具体判断两诉是否为一事是什么标准呢?您能指导一下吗?是依据起诉的诉讼标的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前诉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了,都已经有了结案通知书。债权人也签了执行和解协议
前期判决已经履行了,但是前诉因为法律程序错误后进行了再审,从第一次起诉到最后判决书下达持时间近四年。债权人要求这期间的债务利息,属于重复诉讼吗?
追答属于重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