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1,签字只是你签收,收到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文件。
2,如果你对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认可的,可以申请复核,相关的期限会在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文末记载。
3,请留意,如果申请复核的,必须在期限内申请。
不予立案决定书,依法由受案单位做出,而不是公安局的法制科。
公安局的法制科,是公安内设机构,且法制科也是案件审查机关,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下达法律文书。
对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议。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不是不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