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公平有哪些特点?

如题所述

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可以说,政府不仅要保证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

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和谐的必要保障。公平的深层意蕴就是由社会政策、制度、机制、运行等方面因素所构成的社会规则在现实发展阶段的合理性,合理的规则是公平的社会存在形式。

从社会制度或国家制度层面上来讲,一方面要合乎社会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又要合乎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要求与愿望。因此,规则公平要求社会主体在参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都必须正确地、全面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良法”或“良制”。

权利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而规则公平使每个人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展开竞争,体现着过程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并为最终实现结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规则公平是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其实就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制度化和形式化,这些制度存在于政治建设领域、经济建设领域、文化建设领域和社会建设领域。规则公平是形式,其内容就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

规则公平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规则公平是指社会运行规则本身要合乎理性,反映时代进步的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体现最广大群众的意愿。体现公平的规则一方面要反映和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社会运行规则本身的规律性,反映时代进步的要求。我们既不能仅凭主观愿望制定规则,又不能放弃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规则公平是形式公平。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制度化和形式化,根据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要求所形成的规则已经充分反映了社会公平的实质内容,因此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区别对待。而且,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按照法治的统一性原理,规则一旦制定出来,其效力所涉及范围内的所有主体都应该遵守,不能有超越于规则之上的特权群体。

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制度化和形式化,体现在各种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规章制度中。这些规则通过各自的途径,教育、引导、强迫人们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要求。

尤其是法律规则,作为所有这些规则中最低层次,却最具普遍性的要求,以其独有的国家暴力为后盾,通过对违法者的惩处,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我们不赞同根本保障的提法,因为建立有效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法律不过是对这种机制的制度化表达,如果有效的机制建立不起来,仅靠法律的规定是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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