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区高空坠下10多斤乌龟被摔死,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哪些?

如题所述

最近在北京的一个小区又发生了一件高空抛物的事故,一个重达10多斤的乌龟从高层摔下来,乌龟当场摔死,幸好没有造成楼下的行人受伤。这种高空抛物的事件不是一次发生了,而是发生了很多次。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伤亡,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关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有以下几种情况。


高空抛物最直接的情况就是造成楼下的行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物体从空中落下时,它的速度非常快,比百米赛跑时的速度还要快。当到地上遇见阻碍的东西突然速度变为0时,那时候产生巨大的冲击力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力量。有专家做实验从高处抛下一枚鸡蛋,能够是砸破人们的头骨,可想而知高空抛物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

同时高空坠物也会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害,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因为从高处落下的物体,带来的能量非常大,砸到地上任何的一块东西都可能造成一种非常严重的损失。所以如果从高处抛下来的物体没有砸到行人,这是比较幸运的。但是砸到了小区或者是街道内的一些公共物品的话,或者是他人的私人物品的话,那么对公共财产对他人的财产是一种侵犯,自己要赔偿损失。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高空抛物。高空抛物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对自己对他人都没有好处,住在高层的住屋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9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文名
高空抛物
外文名
High altitude parabolic
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属于
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解决方法
安装监控摄像头
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1]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规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30
高空坠物哪怕是一个塑料瓶子都可能砸死人,危害非常大。
第3个回答  2019-08-30
高空坠物真的非常危险,可能对路人的生命安全或者车等一些物品造成损害。
第4个回答  2019-08-30
给行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太多的危险,极有可能伤害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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