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2017年8月入职,2019年2月才签合同,如果辞退需要赔偿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员工之前在公司工作过,后来辞职。17年8月重新入职,但是没有签合同,后来此员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经常以没签合同要挟,然后于2019年2月签了合同。如果2019年9月份辞退的话,还需要补偿没签合同时候的双倍工资吗?除了正常的赔偿金还需要有哪些支出?
谢谢

没签到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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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2
可以根据《劳动法》上的条款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2个回答  2019-09-02
即使在2017-8至2019-2没签合同,公司按照正常要求支付了薪水及缴纳了保险,如果自己主动辞职,应该不会获取到补偿
第3个回答  2019-09-02
首先要和单位协商解决 肯定是2倍工资的 如果协商不成呀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 解决 没有办不成的事情 你只要记住坚持下去就好了
第4个回答  2019-09-03
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其他情况接触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标准为一年工龄补偿一月工资,如未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还需额外支付一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纠纷维权时效只有一年,超过一年之后就无法维权了,你现在辞退时效还没到,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肯定是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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