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医保局是按单病种向医院付费,也就是说,不管一个病人,他得了几个病,医生给他治疗了几个病,都只按他住院病历里的第一个疾病诊断付钱,也就是只给一个病的钱。
2.每个病种的医保费用是有限额的,超过限额由医院自己承担。
3.医保病人住院是出院时直接结算。也就是假如住院花了1万元,病人出院时只要交,4000元即可,未交的6000元是由医院垫付,到最后由医保局在年度结算时统一给医院。
4.出院后未满14天再次因同一种病入院的患者,算一次住院,前后住院费用叠加且只报销一次。由此可知,假如一个重病人,有A,B,C三种疾病,医院为该患者治疗A疾病花了5000,B疾病花了3000,C疾病花了2000,总费用花了10000,出院结算时,患者自己出4000,医院垫付了6000元。那这6000元要等年度结算时由医保局来给,以前的政策,这6000元医保局是全给的,所以不存在医院亏损的问题。现在政策不同了,医保局说,我只能按单病种付费啊,也就是按A的病种限额给钱,A病限额是5000元,经过计算(一套公式),医保局为这个病人付费3000元。那么医院就要亏损6000-3000=3000元。假如一个轻病人,只有A一种疾病,医院为治疗该患者花了4000元。出院结算时,患者出1600元,医院垫付2400元。到年底结算时,医保局说,A疾病限额是5000元,经过计算,医保局为该病人付费3000元。那么医院就因治疗这个病人赚了3000-2400=600元。医保局的本意是,通过这种方法限制医疗费用,避免医保支出太多,然后要医院利用从轻病人身上赚的钱,来补治疗重病人造成的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