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号热带风暴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如题所述

国土资电发〔2011〕100 号

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省 (区)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

据气象预测信息,第4 号热带风暴将于2011 年6月22日夜间到23日上午在广东台山到徐闻一带沿海登陆。21日至 24日广东中南部、广西中南部、海南、台湾以及云南南部等地有大到暴雨,过程降雨量一般为 50 ~ 90 毫米,广东西南部、广西南部、海南北部以及台湾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降雨量可达 100 ~ 180 毫米,局地220 ~ 260 毫米。为做好第 4 号热带风暴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相关省 (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将防范措施落实到各危险区、隐患点。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临灾避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 (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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