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如题所述

我国《选举法》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如果有这些行为的,你可以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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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3
一楼的答案就是标准答案了,不过说句实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力有用吗?赋予你该权利你又如何履行呢?履行选举权的时候,你了解你要选区的人吗?履行被选举权的时候,政府不推选你,有人选举你吗?
剥夺了就用法律来出出气,即使没有剥夺也没有真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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