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 欠我总共6500元工资 现在公司没开了 就说只发2000元(半月的工资)给我 我该怎么办 ?

我是贵州遵义香港路圣瓦伦丁婚纱摄影的员工,每天在公司都是加班到9点左右 有时候还要回家加班 从来没有抱怨过一句 每月发工资都没有发完 只发了底薪和一部分提成 老板总是拖着说现在公司困难 让我理解下 我也就答应了 一直拖了好几个月的了 但是现在老板公司不开了却说只发底薪 提成和之前的欠我的工资都不发了 另外那个公司是两个老板 有个老板另外还有一家店 现在打他电话也不承认 说他只是和我们老板是朋友 过去帮忙 等等借口 现在总共拖欠我6500元工资 却说只发2000给我 要么就让我去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那边店已经关门了 我也没有什么依据来证明他欠我多少钱 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每一分工资都是自己加班加点一毛钱一毛钱提成做起来的 实在不愿意就这样放弃 还希望各位网友能够给我出出主意 另外我们在那里上班的时候接待的客户 在我们那里订单的 当时公司活动免费拍照 只需要交200押金 说好取照片的时候全额退还 现在公司关门了 就把客户都安排到其中一个股东自己开的店里面拍照 但是却说 只负责拍照 不退还押金 现在也没证据证明那个老板是以前那个店的股东 现在客户都在打电话问我们接待的员工 老板有不负责 这种问题工商局能解决吗?

单位拖 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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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5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追问

但现在问题是没有证据来证明我的工资 另外现在老板店也关闭了 就没有什么依据了 不知道这样能不能解决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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