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于2008年10月份看上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广告里的一处二手房,之后与业主签了买卖合同(我是女方,共有权人)付了2万定金。但之后由于家里种种原因,最终我们不想要这房子了,于是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就向我们要中介费,请问这钱该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