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个月没有发工资了,要不要离职

从9月份开始,本来应该是每个月10号发工资的,但是后面脱掉每个月月底或是月初了,现在3月13号了1月份的工资都没发。是做建筑行业的,之前老板们是说工程款催不到,但是后面他们又开始众筹,我们公司是做建筑APP开放的,公司营业了一年多没有任何收人,老板说赠送股份给我们,可是拿到合同的时候又写着乙方要付给甲方多少多少钱,但是金额又没填上去,然后合同上门写写着亏盈要跟公司共同承担。说好的送的,然后合同上面没有送的字眼,又不跟我们做任何解释就想让我们签字,我们都没有签,后面他就不说了。我们老板的做建筑打桩的,之前有过欠债的时候,别人都追到公司,在厕所里面写字追债了。对我们老板的人品我不是很有信心,问我现在该不该离职呢?而且现在的工作也不好找,求解答……

遇到这种情况坚决要抓紧离职,因为这样下去只会把自己陷在里面脱不出去,现在只是几个月工资没发,要是接下来工资拖欠的越来越多怎么办?而且就目前来看,公司资金链基本处于断裂的状态,未来也看不到希望。虽说现在工作不好找,但也比呆在这里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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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3
劳动者有选择离职的权利。两个月未发工资的,可以考虑离职。
公司两个月没有发工资的,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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