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受领导指示做假账,如何定罪?

如题所述

(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会计做为共犯的贪污数额,而应以600万计。 

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受领导安排做了笔假账”,有可能做为从犯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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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2
他没贪污,不会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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