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不同省份的两个关联公司能够共用一套财务人员和人力管理人员吗?

一个老板在两个省份投资设立了两个独立的子公司,A公司总部位于南方发达省份,B公司总部位于欠发达省份。A公司的人员众多,营业收入也多。B公司的主营业务有两项,其中一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在A公司所在地工作,A公司没有这项业务,也没有相关的收入。老板希望由A公司的财务人员和人力管理人员同时负担B公司的财务业务和人事管理业务。不知这样是否可以?
另外,老板希望由B公司成都在A公司所在地为B公司业务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但是,这些人是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A公司负责在当地交纳五险一金。不知这样是否可以?

可以的,这些员工相当于在另一个公司兼职,将来工资薪金所得是要合并两处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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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0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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