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如题所述

企业对被确认为负债的各个或有事项,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以便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一、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前提条件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应将该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应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承担的现时义务。比如某公司驾驶员违章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后,该公司将要承担的赔偿义务,就是该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履行时应很可能(发生概率大于 %但小于或等于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的一些义务,并不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比如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要依据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确定。如果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反之,则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由此可以看出,为其他企业提供的债务担保,虽然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在担保债务到期之前,一般不应确认为负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规定要求披露即可。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义务,承兑方有无能力承兑该票据,在票据到期之前很难确定。因此在票据到期之前,也不应确认为负债。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对相应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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