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下载更正初始化文件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企业业务办理”中的“账号登录”、“CA登录”和“电子证照登录”三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方式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电子申报软件功能-企业初始化-申报更正初始化”;
3、选好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期和税种,点击“生成申报更正初始化文件”按钮,提示“操作成功”后点击“下载申报更正初始化文件”按钮即可生成一个文件。
注意:申报更正初始化文件格式为:SB_纳税人识别号_日期_SBGZCSHXX.dat
第二步:操作申报更正初始化
1、打开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点击左侧“系统设置-企业初始化”中的“更正申报初始化”按钮;
2、点击“路径”按钮,选择第一步下载的申报更正初始化文件,再点击“更新增加”按钮完成更正申报初始化。
第三步:修改报表导出更正申报文件
1、更正初始化后,进入申报录入,对应属期的报表会从无法修改的“导出”状态变为可以修改的“保存”状态,修改相应报表数据,并进行保存、审核;(这里以企业所得税A类季报为例~)
2、点击“申报导出”按钮,勾选需要导出的报表,先点击“更正申报审核”按钮,再点击“更正申报导出”按钮。
注意:更正申报文件格式为:GZSB纳税人识别号-导出日期.dat。
第四步:上传更正申报文件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电子申报软件功能-纳税申报-申报更正”;
2、点击“浏览”按钮,上传第三步生成的更正申报文件,点击“上传申报文件”按钮,更正申报操作就完成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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