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私了后还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果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民事主体之间如果自愿私了,是可以进行私了,达成协议的。但是,如果该协议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根据合同显失公平向法院起诉或者向警方报案,让警方重新进行交通事故鉴定,根据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双方重新分配责任,确定赔偿金额。
私了”协议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拓展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因此,如果因为现场不复存在,而导致交通事故不能认定责任的,双方应该各自承担同等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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