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在留资格证明书下来后,签证如何去办?

如题所述

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在留资格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扩展资料:

日本政府规定,首先进入日语专科学校补习日语的留学人中(就学生),如果在两年内日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进入大学者,就必须出境,并被取消日语补习的居留资格。

日本法律规定,外国留学生毕业以后,必须按时离开日本,返回原居住国。对居留期限已到,而尚未完业或希望再继承深造的,可持校方签发的在学证明和保证人证明,到当地入国管理局申报延期签证。

如果能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经过录用单位审议认可后,便可以安排工作,改变为其他居留资格,例如受聘技术员、受聘专家等,可以长期居留下去。此外,学成回国后,也可以申请技术进修居留资格,再次赴日从事一定时间的研究工作。

留学生可以打工,但有时需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打工资格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留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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