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如题所述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如下:

一是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是较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检查、排查。

三是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四是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在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同时作业的,规定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风险管控评审。对于风险管控措施,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制定背景:

近年来,山东安全生产工作以双重预防体系为抓手,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的原则,始终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前面,通过制定落实方案、培育标杆企业、出台标准等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开展。

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台地方标准近200个,有效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办法》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以上内容参考: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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