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十不准”

如题所述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广西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的规定》
(一)第一部分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十严禁”,计10条,主要规定了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底线。
(二)第二部分为统计工作人员“十不准”,计10条,主要规定了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底线。
(三)第三部分为统计调查对象“十不得”,计10条,主要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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