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符合一家一户的房子,是指一家一户依法继承并领取合法房产的现象,还有一种是新房已建,旧房未依法拆除的现象。对于不符合一户一房的房屋,无法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农村的房子,有没有证,能不能确认,只要房子不影响住宅使用。
按照现行政策,不符合一户一房要求的农村自建房,即使没有登记权利,也不能无偿拆除。农村自建房除了一户一宅之前建的以外,很多房产都是合法的。即使是无证建造的房屋也是违法的,但由于管理或历史问题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一户多房,客观上默认是合法的。即使要求拆除,也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如不要求拆除,可用于居住,直至房屋无住宅使用价值。其次,现在不能确认,不代表以后不能做产权。根据《土地管理法》,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不能进行权利登记。但是,未来并不意味着农村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一是宅基地入市,二是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农村不能强制拆除或登记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依法处理。无照房屋不能无限期拖下去,迟早要出台政策解决。
不符合一户一房要求的房屋可以依法有偿转让。不符合“一户一房”要求的房屋可以长期使用,房主不想住,可以将一房外的剩余房屋有偿转让给村民。只要有一部分村民愿意出钱,把多余的宅基地转移到一户之外,政策是允许的,支持的,鼓励的。农民可以将不能登记为物权的宅基地转让给村民实现实现,即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违反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规定。总之,土地确认后,不符合一户一房要求的农村房屋不免费拆迁,不影响住宅使用或合法有偿转让,但不能确认、新建、扩建或改建。对于不能无偿强制拆除、不能进行权利登记的农村房屋,国家迟早会出台政策,以最合理的方式解决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