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的内容

如题所述

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以及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合同工期的确定、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竣工验收;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重新检验、工程试车、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材料设备供应;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施工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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