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使用微信十不准如下:
一,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二,不准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军队的各种负面信息和谣言。
三,不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
四,不准加入有各种不良倾向的微信群。
五,不准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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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
七,不准上传有关训练演习、武器装备、内部资料、办公营区、工作环境及军人证件、着军装照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位置信息。
八,不准利用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
九,不准以军人身份擅自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
十,不准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