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一、行政诉讼是什么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行政复议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比如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则是行政机关。二者的性质也不同,行政复议是属于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行政复议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行政复议的范围要远大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如果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提起刑事诉讼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能够对其行政复议有最终的裁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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