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通报学生坠楼事件,事情的真相据官方消息称坠亡事件发生在4月9日上午,八年级10班有位同学向班主任反映,学生胡某带手机到教室。在上午10点左右,班主任把胡某叫到了办公室进行询问,并通知了胡某的家长。在这期间,胡某并不承认自己曾带手机进教室。随后,班主任离开了办公室到教室了解情况,并拿到了胡某的手机。当天上午10:41,学校里的保安发现在教学楼前有一个人趴在地上,于是便向总务处主任汇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地第二人民医院接到消息之后立即赶到,但最终经抢救无效,这位学生不幸身亡。
但是对此通报,胡某的家长却称郑州市教育局发出的通报罔顾事实,避重就轻,误导社会大众。称胡某因为手机问题被告密两次,在四月八号就已经被告密一次了。四月九号胡某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到学校之后,却仍把胡某单独放在办公室27分钟,家长想要把孩子带回家,老师却迟迟不愿意把孩子交给家长,胡某的父亲称这将近半个小时的冷处理给胡某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导致胡某坠亡。而且通报中用了索赔字眼,误导公众以为家乡在索要赔偿。
对此事件,不单单是一方面的原因,而是各方面的因素促成了该悲剧的发生。对此悲剧,我们应该惋惜和反思。
1.教育局明文规定,学生是不带手机进学校,在学校不能使用手机。对于此类事件,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带手机进学校的管理,尽可能杜绝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还应该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应该崇尚告密之风
2.家长应该配合学校的规定和管理,坚决不要或者尽可能不要给孩子配备手机,若真需要配备手机,严格规定孩子使用手机的事件,不要让孩子将手机带进学校。
3.学校老师应该了解班上每个学生的性格和心理,根据学生的性格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兼顾学生的心理和自尊,安抚好住学生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