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是很容易理解的。
这是因为如果该男女双方并非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的,那只能界定为他们之间只是“苟且”行为,无法界定为重婚。即使他与小三共同生下孩子也不能作为界定重婚的依据。
反过来说,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与外面的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的,即使没有生下孩子,已构成了事实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明确:“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