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险同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具体如下:

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由此可见,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很重要的条件,但是不是唯一的条件。而且对于失业条件也是有限制的,自己离职而导致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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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0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资料包括: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毕业证;

5、本人两张一寸的近期免冠照片;

6、有失业证的也要携带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

第2个回答  2021-11-12

1、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劳动者在失业的时候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年,而失业保险缴纳的时间越长,劳动者能够申领失业金的时间也就越长。


2、再来就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人员只有在非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失业,才可以申领失业金。

比如被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或者公司倒闭破产等情况,均属于非个人意愿离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个人原因离职,那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3、最后就是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积极性,失业金是用来帮助失业的劳动者在找工作期间过渡用的,如果劳动者出现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再就业培训的话,将会被取消享受失业金的资格。

同时满足上面三点情况,我们才能享受申领失业金的待遇。

具体的申领流程其实很简单,我们只需要拿着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交给工作所在地的失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中心确认无误后,会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我们填写完毕后,携带有关的证件到当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第3个回答  2021-11-07

领失业保险需要提供材料清单

1、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3个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本人在深圳开户并在复印件上重新填写账号。办理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户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3、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离职原因、离职时间或解除合同时间)。


失业保险是指国 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人员满足条件限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4个回答  2021-11-11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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