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如题所述

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是指由农民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自行经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 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

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除土地而外的所有生产资料都是农户的私有财产,农民不但拥有这些生产资料,而且直接支配使用它,其所有权与实现形式相统一。

土地虽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要素是属于集体的,但它已按合同约定交给农户使用,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并未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使用状况看,家庭承包经营表现为个体经济性质。

在这种承包经营制度下,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农民,他们凭借自己的生产资料,独立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全表现出一种个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

从1982年到1984年,党中央连续3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种制度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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