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结婚离婚登记处在哪里

如题所述

桂林市结婚离婚登记处在民政局。
办理结婚证具体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 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 结婚证原件;
5、 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 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综上所述,桂林市结婚离婚登记处在民政局。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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