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什么文件有规定电梯的噪音标准是什么,住房卧室和厅的噪音标准又是什么文件?

如题所述

你好!
5.3 隔声
5.3.1 为保证住宅建筑室内环境的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其设计最低的要求为:
———住宅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必须符合5.3.1条规定的指标。
————住宅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的结构厚度、质量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和采取隔声措施,以满足隔声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和经常产生撞击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防止结构传导的减振和消声设施。
5.3.2 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应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音洙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音源一侧时,应采限封闭阳台,隔声门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影响。
5.3.3 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音、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住户的干扰很大,在住宅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与卧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应使这些房间远离噪声源,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可布置壁柜、卫生间等次要的房间进行隔离。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中的1.0.9条指出《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为国家现行强制性执行的标准规定。记录如下:
1.0.9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的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 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J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 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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