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到质变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不因质变而停止。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
“量变引起质变”这句话大白话就是事物内部某些数量上的大幅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导致事物本身发生变化。因为由量的积累导致事物内部的结构发生了变化。而决定着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一个事物的,是其结构。从“无”到“有”,从“有”到“好”,就反映着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这就是说,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事物的质变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是由逐渐的、不明显的量变所准备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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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质量互变规律是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到质变的发展并不是线性的,不是从1到2,3,4......,而是从1到,4,8,16......,每一次都是在前一次的积累上发生质变。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
量变的特征是一种逐渐的、连续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相对静止状态的变化。我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统一、平衡、相对静止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所显示出来的状态。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质变的特点是一种根本、显著的变化,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统一物的分解或是相持、平衡、静止状态的破坏,都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状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的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可能没有量变,也不可能没有质变,而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1、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只有
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
2、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因此,承认不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
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之一。辩证法的发展观既与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不同,又与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