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行政公文中,请示和报告有何异同

如题所述

请示和报告均为典型的上行文,二者行文方向相同,作用具有某些相似性。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相互独立的文种,二者具有一系列重要的区别。
1.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的发文目的是为了获取上级机关明确的答复,报告仅为汇报情况而不需要答复。这一区别也可理解为单双向的差异,即请示为双向性的文种,而报告为单向性的文种。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一般在工作行动开展之前行文,得到上级批复后开始落实;报告在工作结束或进程中、情况发生之后行文。因此有所谓的“早请示、晚报告”之说。
3.结语不同
请示的结语一般为“当否,请批复”或“以上意见请审批”等语言,不可用“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报告可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4.全文结构不同
请示一般首先说明请示原因,其次表述请示事项,最后写明结束语;报告的结构一般为概况基本情况,主要成绩、经验、教训、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今后的计划安排等。
5.内容范围不同
报告内容可以宽泛(综合报告),也可以集中(专题报告);请示只能一事一文。报告不能夹带请示内容,请示可以带有报告内容
6.处理方式不同
根据行文规则,上级机关必须答复下级的请示,但不必一定答复下级的报告。
7.报送制度不同
请示只有在必要时才制发,无定期请示的制度;报告可以按照月、季、年等时间定期报告。
8.失误后责任划分不同
下级如把应该请示的事项写成报告,使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的应由下级负责;上级机关未能及时处理下级的请示而造成损失的应有上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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