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股份对半法人代表应该是谁人

如题所述

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更加无从谈起。

现分析如下:

一、法人的资格
《民法通则》
第三十七条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原因就在于没有独立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是独立,而是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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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8
你是想问法人代表应该登记谁的名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3-28
1,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2,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出资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非货币性资产不强制转让,如果转让所有权形成共有关系,如果转让使用权,形成共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且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W,其中货币出资不得少于30%3,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4,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要交
第3个回答  2015-03-28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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