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求助 本人在工地上班突然从十七楼掉下一个木方砸到脚上,医院诊断轻微骨裂,诊断书上写着撕脱性骨折

工伤求助
本人在工地上班突然从十七楼掉下一个木方砸到脚上,医院诊断轻微骨裂,诊断书上写着撕脱性骨折,医生说一两个月就好,我和老板提出回家养伤,老板只给补贴三千块,说是按照深圳最低标准工伤算得。我和老板谈的是一天两百五!刚上二十几天班,证明不了一天到底多少工资。麻烦各位懂的帮忙分析一下!我感觉补助的太少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像你这样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一般会以同岗位的工资为标准。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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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0
有钱给你补助就算有良心了,有些老板给的钱更少.知足吧追问

呵呵,你太不懂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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