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赔偿

2009年3月14日,下午4点40左右.
我的外公走在回家的路上,遇见同村的老人,那个老人好心载我外公回家,<那老人骑自行车>骑到了三叉路口,他们就下了车,正过马路,一辆商务车飞驰而来,我外公当场死亡,那个老人,现在还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而那个道德败坏的司机,见撞了2个老人,就跑了,尾随肇事车后的小货车,又撞了一次我外公,也跑了,我外公和那老人家就在那地上躺了半个小时,只有在那看的人,没有报警人,后来还是公交车司机报的警,昨天我们家的人去了一趟交通事故局,那里的人说,车主找到了,但是肇事者不是车主,车主把车借给肇事者了,那个肇事者昨天也没去投案.肇事司机把车开到了抚州的一家汽车修理场,人不知道跑哪去了,

我现在就怕他们花钱走后门,到时候我外公死不瞑目.

那辆商务车的肇事司机能判几年的刑?
还有赔偿方面是怎样的?
如果他们花钱走后门,我们该怎么办?

最后又撞又次我外公的那辆肇事小货车有责任吗?

  一、肇事逃逸的一般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判处三到七年。如果因逃逸延误救治导致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

  二、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三、这种案件非常明确,再走后门也改变不了逃逸的事实。

  四、小货车是否有责任还要看现场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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