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1报关价(到岸价);
2关税:排量在4升以下(含4升)税率为25%,报关价*关税税率;
3消费税:25% (报关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4增值税:税率为17%;应纳增值税:(报关价+关税+消费税)*17%;
5通关费用;
6商检费用;
7运输费用;
8银行费用;
9选装件价格;
10经销商费用:其他费用(如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造成的费用)
如一辆报关价为30万元4.0排量的进口车,
关税:300000*0.25=75000
消费税:125000
增值税:85000
上述三个之和就是总税费 28500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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