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学员选拔

如题所述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实施意见明确了学员的选拔条件。首先,选拔对象需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他们主要来自两个领域:一是中央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财务部门的正副处长,以及在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二是企业类,高级会计师职称者或者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达标者。候选人需具备经济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5年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备创新思维、组织协调和分析研究能力。


语言能力也是重要标准,申请人需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流利地进行听、说、读、写。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并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选拔过程公开、公平,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笔试、面试和考核等步骤进行。笔试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同步进行,采用统一试题或特殊情况下的独立考试。笔试成绩优秀的申请者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前几名候选人进行深入考察,最终择优录取为培训班学员。选拔周期通常为每两年一次。



扩展资料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2012年5月2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管财〔2012〕141号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培养目标、组织分工、学员选拔、学员培训、培训管理、经费管理、学员使用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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