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实现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

实现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就是担保物权的实现。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 物权 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

1、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二、主债权消灭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债权消灭的, 留置权 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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