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

如题所述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体现在其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性上,它是一种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王小鸿教授认为,可以从“人民”、“民主”、“全过程”这三个关键词来理解。其中,“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其人民性是该民主形式的核心属性与最显著的特征。而“民主”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内容,强调的是真实有效的民主实践。在“全过程”这一概念中,“全”不仅指时间上的连续性,也包含了空间上的广泛性,既关乎民主流程的问题,也关乎民主范围的问题,既体现了民主的深度,也体现了其广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要求包括:
1.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保障,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能够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以及社会事务的治理。
2. 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同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促进民主实践的深入发展。
3. 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优化办事公开制度,拓宽不同群体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确保人民能够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此外,还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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