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区别

如题所述

风险承担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等。
1、风险承担不同:有追索权保理,保理商向供应商融资后,买方无法或不愿意支付款项,保理商有权要求供应商偿还已融资的资金。无追索权保理,一旦债务转让完成后,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的追索权利,独自承担买方付款风险。
2、适用范围不同:有追索权保理适用于存在更大信用风险、需求变动频繁或存在时间差异等情况下,确保供应链中各个环节之间的交易安全性。无追索权保理,适合于买方信誉良好、需求确定且能够满足供应商能力以及不存在明显时间差异等情况下使用。减轻供应链中各个环节之间关系紧张程度,提高交易效率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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