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对哪些债权行使代位权?

如题所述

得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登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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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0
债务不存在,债权被撤消或非法,如赌债、买卖婚姻之债等,债权人均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2个回答  2009-02-20
债权人对涉及到债务人人身关系的到期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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