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丙.找丁说要去打架,丁,只用木棒子打被害者肩膀一下,没有重伤,随后甲.已.丙把受害者带入丁看不见的地方,拿走了被害者的钱和手机,丁不知道他们拿了东西,也没有收到任何好处,事后被警方逮捕后才获知是抢劫. 请问丁属于什么性质?最坏的结果能是什么? 求明白人详细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