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作单位不放行档案,也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妹妹原在威海某国企工作,后该企业转为私企;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接送孩子不方便)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后,一直没到单位继续上班。(当时不知道劳动法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想自己到社会保障部门交保险,可是因为原单位不给档案劳动保险一直交不上,还有单位入股的一万块钱也没有着落。请问一下通过什么办法能让原单位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并返还自己入股的钱而自己去续交养老保险?
如果所提建议切实可行,不管是不是合理合法,只要能够让单位顺利解除合同,并退还股金;我会把我所有的分值全部加上。谢谢!
是呀,单位说她违反管理规定, 必需要交一定的罚款才能给档案?请问有这样的条款么?那得按照什么标准接受处罚呢

  仲裁,单位应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15天之内为员工办法社保转移手续和档案手续。你现在仲裁的话,档案肯定能拿回来和拿加入股的钱。

  仲裁还不能解决,就只有上诉一途了。

  我之前有看到一个案例,就是一个人档案在单位,人离职N年了,后来,仲裁居然判单位付这个人N年生活补助和补缴保险,档案在单位视为仍是这个单位员工,那是旧劳动法之前了。

  什么罚款才给档案哦,违法的,肯定没这个道理得,单位故意为难你妹妹的。单位这样可恶,你妹妹可以一口咬定:当初有书面提出离职,但单位还是不同意离职,30天后你妹妹就没去上班了。单位说没收到但是也没办法证明他没收到的。
  一直拖到现在,影响你妹妹的社保缴不了严重影响你妹妹的生活,实在没办法,朋友告诉才求助仲裁,而且现在仲裁还免费了。

  单位说你妹妹违反规定也是要拿出证据来的,拿不证据没用。相信单位拿不出来的是吧?所以,仲裁吧。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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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6
企业有没有员工手册类的管理规定,这么久没上班旷工也够开除了,合同自然终止了。档案、股份要自己去要,协商解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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