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原在威海某国企工作,后该企业转为私企;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接送孩子不方便)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后,一直没到单位继续上班。(当时不知道劳动法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想自己到社会保障部门交保险,可是因为原单位不给档案劳动保险一直交不上,还有单位入股的一万块钱也没有着落。请问一下通过什么办法能让原单位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并返还自己入股的钱而自己去续交养老保险?
如果所提建议切实可行,不管是不是合理合法,只要能够让单位顺利解除合同,并退还股金;我会把我所有的分值全部加上。谢谢!
是呀,单位说她违反管理规定, 必需要交一定的罚款才能给档案?请问有这样的条款么?那得按照什么标准接受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