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室外设计合同问题

开门见山啊,我最近经朋友介绍了一个活,关于小区楼盘干挂的设计方案,甲方领导帮我找了家符合要求的设计院(资质甲级),我想问问我该如何操作这件事才能对我的利益有所保障,我怕他们跟设计院签完合同了把我扔一边了,请这方面高手告知,包括打款方式啊,给点建议,就是怕被忽悠
款子是分批打的,不能现金交易,需要开设计发票

如果那个人值得你信赖,就不要根的太近了,用人不疑,别想太多,是你的终究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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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9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应当属于工程介绍,提取中介费用,一般的说法就是中介人。

给你几点建议,供参考。
1、可以与设计院签订协议,约定你的中介费用。
2、必须要求他们在签署协议后XX天内将约定中介费用款项支付给你,逾期承担违约金。
3、付款方式可以要求汇款或开具现金支票。
4、最好能和委托方谈好,如果设计院不能按期支付中介费用,委托方不要支付设计费用【条件是:你和委托方具体负责人关系很好】。

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09-02-19
您好,该问题涉及到著作权法、合同法的问题,也就是您设计的方案一旦完成会出现设计院将该设计据为己有同时还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现在您需要做得就是,

首先,与设计院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的事项为:1、该设计的负责人是您本人(包括设计方案的策划、构想、设计图纸等),2、设计的责任承担方是您本人,3、设计的技术支持者是您本人,4、设计的物质提供者是该设计院,5、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免责条款)6、付款日期 7、交付期限等

特别提示:因为著作权是基于作品完成后自动取得的,您必须在设计作品上争取您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的涉及到利益方面的权利并不享有,请不要将您个人创作的作品弄成职务作品。

关于设计分红(您与设计院之间的收益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比例)

涉及到的合同法的问题:合同约定的条款不要含糊不轻,尤其是法律责任和约定的利益比例部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关于著作权的条款。
第3个回答  2009-02-20
签约定明确具体的书面合同,如对方有违约,可诉讼解决。
第4个回答  2009-02-20
你和设计院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设计院承担的此设计任务,全部由你来完成。设计院收取多少的管理费和税收后,其余部分作为你的劳务费,设计院在收到业主的款后多少天内付给你。。
然后,再由设计院和业主签订合同。

前提是,你具有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否则,不管怎么样合同都无效。
第5个回答  2009-02-25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关于甲方(小区楼盘的开发商)和该设计院之间的关系。鉴于您描述的事实是,甲方要将小区楼盘干挂的设计方案交给该设计院去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他们之间构成设计合同法律关系。设计合同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类似的承揽合同或者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第二: 设计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作,开发商应当验收工作,并支付报酬给设计院。

第三: 你们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挂靠。你挂靠在设计院,设计院在合同中的义务由你完成,报酬由开发商支付给设计院。设计院再给你。

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有风险的,设计院将全部工作转包给你去做,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外,就算开发商不说什么,但是开发商将报酬支付给设计院,设计院不给你的话也不好做。

根据法律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 挂靠模式下的风险已经说了,具体该如何化解我简单说下个人意见。

首先:如果你说的设计是必须要求有资质的企业去做,那么,你们之间的挂靠就是违法的,以后如果就 设计费用产生争议,有可能会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你们之间实际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

其次: 如果无所谓什么资质,那么你们可以三方签订一个协议,

约定:

工作由你做,费用支付的流程,先支付给设计院,设计院扣除一部分,剩余的支付给你。

这样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也可以更好的保护你的权益。

以上个人意见,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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