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 ”
这一段中的最后一句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由选已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总统吗??????
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选举时,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的选举人,然后在选举人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计票。计票采取“胜者全得制”的原则,各州选举人票之和,即为该候选人最终获得的总选举人票。总选举人票超过半数(即270张)就可当选。
一个典型的选举程序如下:
1、 各党派推出自己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在各州注册;
2、 各党派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选举人;
3、 在选举日进行普选,计算各党选举人之总票数,确定各州获胜者;
4、 在各州获胜者所属党派推出的选举人成为该州选举人团(一般遵行“胜者全得制”,只有内布拉斯加和缅因两州稍有不同);
5、 各州选举人在各州首府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各州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人宣誓保证将票投给他所属党派推出的候选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绝大多数选举人必须根据该州的选举结果,全数投给胜出该州的总统及副总统候选人。
制度
1、 一个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各州的选举人数意即该州在参、众两院议员总人数。例如:纽约州有2位参议员与27位众议员,所以共有29张选举人票。
目前共538名选举人,结构为100位参议员与435位众议员,外加首都华盛顿特区特有的3张选举人票。各州当中以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佛罗里达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怀俄明等州最少,只有3张。
2、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予华盛顿特区选举权,同时规定特区所拥有的选举人票数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的选举人票数(即3人),因此华盛顿所拥有的选举人至今为3人。
3、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4、 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两个州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亦即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各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可看作是众议院选票,一个选区只有一位众议员所以只有一张选票),在全州总统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选举人票(可看作是参议院选票,每个州都只有两位参议员所以只有两张选票)。
从而达到选票分散的目的。以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为例,在缅因州,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于该州第二国会选区胜出,并从该州4张选举人票中赢得1票。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Winner-take-all),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5、 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总统(另见权变选举)。
扩展资料:
计票方法
现时选举人票为538(对应于100名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及哥伦比亚特区3票),而总统候选人需要得到最少270张选举人票方可当选。如果候选人没能在选举人团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的选票,将会由国会进行权变选举选出当选者,总统的权变选举由美国众议院投票决定,而副总统的权变选举由美国参议院投票决定。